关于举办济南市2015年度燃气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信息中心 时间: 2015-07-21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面搞好2015年燃气企业培训的工作,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各会员单位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为此举办2015年度CNG、LNG培训班。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加培训范围
各会员单位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企业的操作工,运行工以及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
为确保每位员工全程参训,此次培训分为四批。望各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培训名额。每批名单确认上报后,不可随意更改。
第一批:8月4日(周二),早8:30报到;
第二批:8月5日(周三),早8:30报到;
第三批:8月6日(周四),早8:30报到;
第四批:8月7日(周五),早8:30报到。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分批人员名单于7月25日前(附表),以电子版形式报至所属区燃气管理部门,由各区燃气管理部门协助汇总后,报协会。
(二)培训费用
会员单位:年审员工300元/人/年;
非会员单位:年审员工1008元/人/年;
培训费用按照每单位员工总数,在第一批培训时或培训开始前一并缴纳,统一开具发票。
(三)跨年度未审证人员,按照新取证员工重新培训考核。
(四)请参训人员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白底两寸彩色照片1张和原培训证书。
四、员工参训纪律
培训课时:年训人员(8课时),当天下午考试;
员工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按照桌角座号入座,以备随时核查;上课期间不得旷课、迟到早退,旷课半天(包含半天)以上取消考核资格,迟到超过一小时试卷扣十分;
上课期间认真做好笔记,手机调至静音,禁止吃东西、看报纸、玩手机等与上课无关的行为;如发现,一次警告,第二次试卷扣十分。
五、考核
考核采取闭卷笔答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80分合格。考试期间资料、书包、手机等一律放至教室前面指定位置,如有抄袭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桌角座号参加考试。
考试不合格或因旷课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员工,每人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时间另行安排。如补考仍未通过,每人交纳50元补考费再次考试。
六、取证
经考试合格的员工发放《济南市燃气安全岗位资格证书》。因今年统一更换新证,审证员工凭旧证,考试合格后换领,自2016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如2015年度未参加换证培训,2016年度将按照新取证员工重新培训。
新取证员工由协会统一组织培训,时间根据参加人数确定。
七、培训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9号,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西楼二楼会议室。(花园路与山大路交叉路口往北300米路西)电话:0531-81953666.
联 系 人:宋娇娜
燃气协会:0531-82608989
邮 箱:ranqixiehui@126.com
肇庆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表:
各区县分批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区县 |
单位 |
站点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原证书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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