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将保留天然气等7类定价项目
来源: 信息中心 时间: 2015-05-11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继药价之后,国家发改委正计划放开更多定价权,以履行中国高层简政放权的承诺。
5月6日,发改委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在介绍新目录时表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其中,发改委为主管理的17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8项。
中国现行的《价格法》规定,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现行的中央定价目录,是自2001年起执行的,规定了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本次修订后,中央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包括天然气等。之所以保留天然气各省(区、市)门站价格定价权,许昆林解释,天然气的管道运输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属于竞争性环节的勘探、进口、生产、销售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经营,竞争不充分,故应对门站价格进行管理。
另外,电力价格得以保留,理由是电力分为发电、输配和售电三个环节,其中发电、售电属于竞争性环节,输配电也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目前,中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发电侧具备了一定的竞争性,输配电和售电主要由电网企业在各自区域内独家经营,输配电价应由政府管理,考虑到省以下电网主要在省域范围内运行,省以下电网价格由省级管理,中央只保留对省及省以上电网上网、输送和销售电价的管理。
来源:中国城市燃气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