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
来源: 信息中心 时间: 2017-11-29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冬季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做好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冬季居民用气,事关全省发展大局和民生稳定,意义十分重大。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期主要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刘家义同志批示要求,必须确保居民生活用气,加大统筹力度,尽快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气源、设施问题;龚正同志批示要求,要抓紧成立省及相关市天然气调度办公室,加强天然气峰谷协调调度工作,以及极端天气的预判和应对,确保天然气供应及时到位,居民用气
得到保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做好冬季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摆在突出位置
进入采暖季后,目前中石油、中石化每天供应我省天然气分别为2250万立方米、1600万立方米,增幅分别达到33.3%、26.3%,总供应量比去年同期增加800万立方米。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居民生活用气紧张的问题,反映了各级政府储气调峰设施滞后、应急调节能力不足和资源整合、应急调节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按照优先保障居民用气的原则,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统筹做好我省天然气稳定供应,坚决防止对全省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7市,对今年“气代煤”新增用户,要严格落实《关于确保济南等7个通道城市“气代煤”居民天然气供应的通知》(鲁经信油〔2017〕478号)要求,实行专气专用,确保民用天然气足额供应。
二、进一步强化居民用气保供调度和应急工作
(一)成立保供调度协调机构。即日起,省里成立分管副省长总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油区办和中石油、中石化山东区域天然气销售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冬季天然气保障供应调度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保供小组”),从11月25日起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工作调度和落实。各市、县(市)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城乡建设(城管)工作的负责同志总负责的保供调度协调机构,并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各市、县(市)集中办公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3天内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制定用气保供方案预案。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天然气稳定保供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判,并提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一旦出现极端天气或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启动调峰保民措施,确保居民用气需求。各市、县(市)的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于12月1日前报省保供小组。
(三)建立保供情况报告制度。各市政府要加强对保供情况的分析调度,每周向省保供小组报告一次,由省保供小组汇总后报省政府。遇到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时,要实行日报、专报。同时,要规范信息报告的内容,不得乱报、瞒报、漏报、缓报。
(四)加大宣传舆论引导力度。各级各有关企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通过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引导公众合理利用天然气,提高节约用气意识。针对个别地区可能出现的供应紧张状况,积极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和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各级要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及时跟进处置,避免引起社会炒作。
三、抓紧推进全省天然气保障供应长效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全面开展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摸底调查,形成2020年能达标、可落地的储气设施建设规划,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支持,确保规划满足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调峰压力较大的实际需要。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快推进“十三五”确定的管道建设,并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油区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借鉴其他省份做法,研究制定推动天然气调峰电厂规划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我省天然气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当前,各市、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用气特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紧建设一批城市应急调峰储罐、小型LNG调峰站,尽快形成国家规定的不低于本地区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省油区办要发挥协调服务职能,积极落实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与我省建立的协商机制,争取两大集团向我省增加更多气源,并纳入指标计划。
四、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保供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天然气保供的主体责任,对居民用气实行市县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分管同志具体负责、靠上落实,通过政府协调、上下联动,扎实做好统筹调度、错峰供气、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确保居民用气不出问题、经济发展不受影响。各级保供调度协调机构要做好牵头调度,督促上游供气企业认真履行供气合同和社会责任,做好供应保障工作。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保供预案,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各燃气经营企业是居民用气保供的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按照“保民用、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天然气保供计划,不得擅自调用民气转售工业使用,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检查,加大督导力度,对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瞒报、迟报、谎报,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县(市)政府天然气保供调度协调机构成立情况、集中办公情况和保供应急预案要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保供小组。
联系人:闫长征
联系电话:0531-86015286(传真)、18663775516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