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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燃气启用阶梯气价
来源: 信息中心 时间: 2016-01-04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实施阶梯气价
1月1日是公历新年的第一天,包括济南市居民阶梯气价调整在内的一大波重大法规都从这一天开始正式实行。
《济南市城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细则》规定,济南市居民阶梯气价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本数),3.00元/立方米;第二档为216至360立方米(含本数),按第一档气价的1.2倍计算,为3.6元/立方米;第三档为360立方米以上,按第一档气价的1.5倍计算,为4.5元/立方米。
省市物价部门多次调研结果显示,第一档气量完全可以满足多数家庭的用气需求。新的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后,对绝大部分居民用户不会造成影响。
居民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用户,可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多人口用户分档气量基数核增手续。经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全年分档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计,执行相应的分档气价标准。
此外,为缓解实行阶梯气价对困难家庭的影响,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用户,普通用户和独立采暖用户第一档气量维持2.7元/立方米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信息
信息来源:山东济华